集中约谈环境违法企业旨在严格规范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环保工作,严厉打击直排和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关于辽阳市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的函》和省环保厅《关于查处辽阳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市环境监察局对这些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明确了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对适用的新《环保法》相关规定给予解释。市环保局要求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领导必须立即改正所有违法排污行为,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被通报的企业要抓紧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积极做好相关环保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被通报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